法規名稱: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財團法人編製之現金流量表(格式四)為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
表,彙總說明財團法人於特定期間之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立法理由〕
規範財團法人現金流量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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