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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財團法人編製之現金流量表(格式四)為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 表,彙總說明財團法人於特定期間之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立法理由〕
規範財團法人現金流量表之內容。
格式四-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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