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前項人員之調任或聘任,依有關教育、人事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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