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被害人傷亡或財物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係因被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
,審查會議得決定酌減補償或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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