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以推動符合國外原廠認證之國內認證制度為目標,在
未達成目標前,應協助合格廠商取得國外原廠認證。
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輔導合格廠商拓展軍品之海外銷售市場,並協助其依
規定申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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