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
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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