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投資審議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投資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二、投資相關業務之管考及統計分析;違規投資案件之處理。
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
    之審核。
四、國外投資與對港澳地區投資、對大陸地區投資及技術合作之審核。
五、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審查。
六、申請歸化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創業家簽證、企業申請外國籍員工來
    臺代訓及外國籍學生實習之審查。
七、其他有關投資審議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五條說明二(四),並依作業手冊中央二級機關部
    會處務規程體例明定業務單位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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