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石油輸入業之設立,應檢附儲油計畫、銷售或使用計畫,並填具申請書,
載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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