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物力調查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經濟部為辦理物力調查業務,必要時得舉行講習、協調及對民間宣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