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
但依其性質或法令,或本部於科技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業
界相關公會及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為之。
〔立法理由〕
研發成果應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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