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辦公廳舍、公共設施維護、修繕之督導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場、中心、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