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應訂定無法投遞文件或物品之處理程序、退件處所等相關處 理方式,並公告之。 前項無法投遞文件或物品,指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文件 或物品。
為維護寄件人權益,並保障其財產權,中華郵政公司應訂定無法投遞文件 或物品之相關處理方式,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