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中心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場地各項設備,借用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並應注
意維護公物,如有毀損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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