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補助者,應擬具計畫及經費需求表;申請獎勵者,應填具事蹟表,向
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獎助對象申請獎助時,公立機構,以其代表人為申請人;私立機構,
以其負責人為申請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附設機構,以該法人或團體為申請
人。
第一項計畫、經費需求表、事蹟表之內容與格式、獎助區域、項目、補助
基準、申請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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