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出版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文稿徵集、聯繫及編輯事項。
    (二)關於本院藏品圖像之攝製、沖印、數位影像處理、開發、管理
          及授權使用事項。
    (三)關於個人、法人及相關團體申請來院攝照本院藏品之受理事項
          。
    (四)關於本院各項活動之攝照事項。
    (五)關於攝影與數位影像處理等電子器材之採購、汰換、維護及保
          管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印製、發行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品管、驗收、登記、庫藏及管理
          事項。
    (三)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批售、寄銷、訂閱、贈送、核對
          及帳務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院出版品及定期刊物之國內外書展籌辦事項。
    (五)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管理系統資料之建立及更新事項。
    (六)關於本院藏品圖像資料委外合作開發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審查
          、授權、議約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本組綜合行政業務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基金發展計畫方案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基金營運之綜合管理業務及預算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院委外合作開發文物複製品及藝術紀念品之公告、評選
          、銷貨及結算事項。
    (四)關於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執行事項。
    (五)關於院藏文物複製之規劃、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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