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本院院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
  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機關,一份送達新任人員,一份函報行政院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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