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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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