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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文化部於解聘董事及監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
〔立法理由〕
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明定解聘董事、監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 辯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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