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違反本法規定案件罰鍰及罰金金額
百分之三十以上編列年度預算,作為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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