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董事、監察人因辭職、死亡或解聘致生缺額者,其所遺缺額,由主管機關
依前條規定補聘之。
補聘之董事、監察人,其聘期以補足原任者之聘期為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