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資訊單位及財務保管單位每年應至少辦
  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
  專案查核。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信託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
  是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是否公平及其他依信託業
  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執行情
  形,併入對營業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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