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1日

條文關聯

  信用合作社申請合併並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決議及銀行章程之訂立,
  由各社社員 (代表) 大會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其第一次股東會之
  召集及合併並變更組織之申請,由各社理事會聯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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