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期貨商接受委託交易,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承辦之,登記人員執行受託
交易,應佩帶工作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