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申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應先經其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准,並應以期貨交易所或機構名稱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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