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接受委託時,應依委託書所載委託事項內容及其編號順序,迅速 執行之,並就其執行方式、內容及結果,留存相關紀錄憑證備查。 委託事項尚未全部成交前,委託人或其代理人得以書面通知證券商撤銷 或變更未成交部分之委託。但依外國證券市場通常交易流程或因其他不 可歸責於證券商之事由,致不能撤銷或變更者,委託人仍應依約辦理交 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