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申報公司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
、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
,應由所屬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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