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於受理結構型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案後,應就申請書件及其附件
,進行書面審查,其審查要點、程序及期限如下:
一、申請書件部分:本中心應填具相關檢查表,如審查發現有未記載事項
或記載不詳盡者,應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
,並副陳主管機關。
二、櫃檯買賣條件部分:
(一)依據「結構型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查其
是否合於本管理辦法所定櫃檯買賣條件。
(二)經書面審查申請書件齊全,並符合櫃檯買賣條件者,即公告其
櫃檯買賣。如發行人係為初次申請櫃檯買賣者,本中心應另檢
具與該發行人所訂定之櫃檯買賣契約等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
查。
三、審查期限:本中心自受理之日或完成補正之日起,應於三個營業日內
完成審查。但有特殊情形,得簽報核准後延長審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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