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發行人為核發股票投資抵減稅額證明予股東,向本公司申請提供證券所有
人持股資料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發函檢具符合投資抵減稅額資格之股東資料,向本公司申請。
二、發行人應依本公司所訂之繳費方式繳交查詢作業處理費用,經本公司
    確認無誤後,依發行人來函提供前款股東於指定期間之集中保管帳戶
    交易明細與餘額資料,交付發行人憑以核發「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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