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業要點所稱綠色投資計畫係指投資於下列事項,並具實質改善環境之 效益者: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 三、溫室氣體減量。 四、廢棄物回收處理或再利用。 五、農林資源保育。 六、生物多樣性保育。 七、污染防治與控制。 八、水資源節約、潔淨或回收循環再利用。 九、其他氣候變遷調適或經本中心認可者。 前項綠色投資計畫不得為化石燃料發電項目。但符合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 綠色債券標準所訂之技術篩選條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