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作業要點所稱綠色投資計畫係指投資於下列事項,並具實質改善環境之
效益者: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
三、溫室氣體減量。
四、廢棄物回收處理或再利用。
五、農林資源保育。
六、生物多樣性保育。
七、污染防治與控制。
八、水資源節約、潔淨或回收循環再利用。
九、其他氣候變遷調適或經本中心認可者。
前項綠色投資計畫不得為化石燃料發電項目。但符合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
綠色債券標準所訂之技術篩選條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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