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推動風險管理應整合公司內各單位職責,全體共同推動執行
,透過各單位間之溝通、協調與聯繫,落實整體業務之風險管理。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規範ISO 31000:2018,風險管理為所有企業活動的
一部分,執行風險管理應依據組織結構、目標、複雜性、各單位職責進行
整合以落實整體業務之風險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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