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左列人員之升任,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一、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
  四、機要人員。
  五、在職務列等範圍內經依法取得升等任用資格人員,在原職務所列職
      等範圍內升等任用者。
  六、權理人員經依法得升等任用資格,在原職務升等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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