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人員之升任,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一、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 四、機要人員。 五、在職務列等範圍內經依法取得升等任用資格人員,在原職務所列職 等範圍內升等任用者。 六、權理人員經依法得升等任用資格,在原職務升等任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