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三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醫療及給付爭議審議案件之簽辦。
  二、本保險醫療辦法及殘廢給付標準表修訂審議案之簽辦。
  三、本保險醫療及給付問題之研究與建議。
  四、本保險醫療顧問會議與法律顧問會議之籌辦,審議案暨其關係文書
      之彙編整理。
  五、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