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
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七十五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萬元。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二百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七十五萬元
,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五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二百萬元
。
修讀碩士學位、專技證照及博士學位之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一次為限,不得
同時申貸;每人貸款總額度以三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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