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額滿國民中學完成分發後不再分發學生,學期中亦不受理學生轉入,其
  轉學或異動缺額應俟寒暑假期間準用第六條至第八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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