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學生轉學時,其學籍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出學校應出具轉學證明。
二、各校應立即登錄學生異動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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