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必須使用他人衛生排水設備方能排洩廢污水者,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後辦理,但應先通知原所有人或管理人,並應按主管機關核定其受益之 程度,依時價分擔其設備、設置及維護費用。 如因而造成損失,應由使用人補償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