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前條使用費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保證金及前項使用費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