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1942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前條使用費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保證金及前項使用費之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