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主任秘書。
  四、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
  五、專門委員。
  六、科長。
  七、主任、副主任。
  八、其他經處長邀請或指定之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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