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團體受理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圖說審查之申請,應於收件之次日起 十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查完畢,並函轉都發局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前項審查結果不合格者,專業團體應詳細列舉不合規定事項,一次通知 申請人於三十日內改正申請復審;屆期未改正或復審仍不合格者,由專 業團體函轉都發局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