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公有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財物,不負保管責任。但路外停車場因可
歸責於停車場經營者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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