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地方之經費,應用於下列事項: 一、補助地方興建或增添水溝、巷道、公園、綠地、休閒等公共設施或設 備。 二、教育補助:獎學金、助學金。 三、醫療衛生:一般體檢、特殊體檢。 四、社會福利及文康活動。 五、回饋設施之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 六、污水下水道及環保工作之推廣宣導費用。 七、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