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環境綠美化及植樹苗木核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經本府核配苗木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植栽地點,不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
  二、苗木定植後,應視需要加設適當保護措施。
  三、所植苗木應適當加以澆水、除草、施肥、病蟲害防治、修剪等撫育
      管理措施。
  四、核配之苗木禁止轉售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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