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協調處理特別小組應將協調結果提報本小組備查。
  協調紀錄應於本小組備查後十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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