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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社區大學課程含學術、社團及生活藝能等三大類,並須配合縣政發展需要 ,開設計畫性課程及推動在地文化之特色課程。 社區大學課程開設及審查作業,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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