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14
人,瀏覽人次:
89456630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動保處應置動物保護檢查員,負責轄區動物保護案件、虐待傷害動物案件 及使用獸鋏取締等事項。 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前項職務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 警察人員協助辦理前項業務績效優良者,農業局得建請警察局獎勵。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