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 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之委員得由該機關派員代理出席。 本會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