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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埔里行政園區廣場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申請者在約定使用時間,無論使用與否其所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 天災、事變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者,得無息退 還所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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