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普通班身障生之成績評量,應視其個別需求,衡酌身障生之學習優 勢管道,採行多元評量,其成績計算應予彈性處理,必要時得提供點字 、錄音、報讀、特殊考場及其他輔助方式及工具,並得延長考試時間。 前項評量及成績計算方式,應經各校特推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