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村(里)、鄰編組及調整,鄉(鎮、市)公所應檢附下列有關資料一式
  三份連同實施日期報請本府核定,並轉請內政部備查:
  一、鄉(鎮、市)民代表會決議案。
  二、調整前、後之村(里)鄰行政區域略圖。
  三、調整計畫書(內容包含村里調整前後鄰別及戶數、增減鄰數、預定
      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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