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鄉(鎮、市)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
  撥補助款:
  一、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
      標準等,未依相關法律及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及地方預算籌編原則辦
      理者。
  二、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者。
  三、應配合本府政策而不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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